根据生态环境部《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 第七条:重点单位应当将前款规定的调查报告主要内容通过其网站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自行或者委托第三方定期开展土壤和地下水监测,重点监测存在污染隐患的区域和设施周边的土壤、地下水,并按照规定公开相关信息。 现对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土壤检测报告进行公示,如有疑问请联系杭州士兰集成电路有限公司EHS办公室 朱赟 电话86714088-66114 手机15990118849
士兰集成土壤检测报告